项目标题 |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填写单位 | 交警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3-05-11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812; 德清县局:8815565; 长兴县局:6633192; 安吉县局:5554367; 吴兴区分局:2257436; 南浔区分局:3066207 |
办理地点 | 市局:南郊中庚村104国道旁车管所 ; 德清县局:乾元镇金娥山车管所; 长兴县局:雉城镇五里桥村104国道旁车管所; 安吉县局:递铺镇天荒坪南路197号车管所; 吴兴区分局:织里镇织里北路108号(仅摩托车业务); 南浔区分局:南浔镇生力路交警大队(仅摩托车业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下午13:30至17:00(市所双休日开展部分业务的便民服务)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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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及工作规范 | ||
收费标准 | 1、驾驶证费:10元/本。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审批条件 |
车辆管理所办理延长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对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结束后,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延长一年实习期。在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信息,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作废。 (二)对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实习期结束后,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延长一年实习期。在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相关信息,在七日内书面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2、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注销增加的准驾车型,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3、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超过三十日未按规定办理换证的信息,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准驾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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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及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 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不得着制式服装)三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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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