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填写单位 | 治安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2-06-12 | 服务对象 | 个人、企业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169; 德清县局:8815228; 长兴县局:6633135; 安吉县局:5554373; 吴兴区分局:2219022; 南浔区分局:30666074; 开发区分局:2257538; 度假区分局:2257731 |
办理地点 | 市局:治安支队(青铜路298号公安大楼905室); 德清县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长兴县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安吉县局:县行政审批中心; 吴兴区分局:市行政审批中心; 南浔区分局:区行政审批中心; 开发区分局:分局治安大队 ; 度假区分局:分局治安大队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至17:00(夏天14:20-17:30)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30条(1996年7月5日起实行)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条件 |
1、单位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枪支弹药配购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许可证,售货合同,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个人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本人身份证,民用枪支配购许可证; 3、省内企业且运达地在本市的。 |
||
申报材料 |
一、枪支(弹药)生产企业出口运输情形 1、申领单位申请报告及运输枪支(弹药)型号及数量 2、申请单位介绍信 3、押运负责人、押运员单位证明及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4、驾驶员有效的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5、运输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6、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许可证 7、枪支(弹药)售货合同 8、有效的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9、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10、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限初次经办) 二、弹药经销点经营运输情形 1、申领单位申请报告(含运输弹药型号及数量)及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2、弹药经销点授权确认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限初次经办) 三、狩猎组织和营业性射击场购买运输情形 1、申领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所需材料 2、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