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 | 自行招用保安单位备案 | 填写单位 | 治安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2-06-18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176(县区局统一咨询电话) | 办理地点 | 各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至17:00(夏天14:20-17:30)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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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条件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 ||
申报材料 |
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 4、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要求一人一表); 5、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点、范围、区域内基本情况); 6、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书面材料); 7、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书面材料); 8、单位及下属保安员等基本信息已采集录入到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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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