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撤销备案 | 填写单位 | 治安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2-06-18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176(县区局统一咨询电话) | 办理地点 | 市局治安支队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至17:00(夏天14:20-17:30)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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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条件 |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在停止保安服务活动之日起30日内到市局治安部门撤销备案。 | ||
申报材料 |
1、提交《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变更表》,变更内容栏填写“撤销备案登记”; 2、交还《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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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