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 | 市内(含县区)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填写单位 | 治安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2-06-11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167; 德清县局:8815190; 长兴县局:6633140; 安吉县局:5554245; 吴兴区分局:2219110; 南浔区分局:3066078; 开发区分局:2257538; 度假区分局:2039227 |
办理地点 | 详见表格下载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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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
收费标准 | 迁移证1元∕张、准迁证1元∕张、居民户口簿5元∕本 | ||
审批条件 |
1、迁移人未满18周岁; 2、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或母的户口均在本市(含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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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上传材料: 1、户主书面申请;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交《出生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3、户主、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迁入地为行政村(包括行政村社区)的,还需提供行政村(行政村社区)、乡镇同意落户的证明。 其他说明: 1、非农业户口人员保留原户口性质; 2、农业户口人员迁入非农业户内,其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户口; 3、迁移人已满16周岁但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其本人应随同到场申办居民身份证; 4、度假区允许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时还需提交未婚声明; 5、长兴县雉城镇明门、柏家浜、竹元村、三星斗、五里桥、陆汇头、王浜头、杨庄、杨湾、陆家埭、陈塘、南庄、上莘桥、白溪、八字桥、官土斗、雉城、古城、高家墩、上杨、钮店湾、五峰、金莲、高山岭、玄坛庙、新湖、西峰坝、留下等“村改居”居委会,只允许农业户口人员和“村改居”非农业户口人员迁入,其他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办理迁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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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