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 | 变更性别 | 填写单位 | 治安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2-06-11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167; 德清县局:8815190; 长兴县局:6633140; 安吉县局:5554245; 吴兴区分局:2219110; 南浔区分局:3066078; 开发区分局:2257538; 度假区分局:2039227 |
办理地点 | 详见表格下载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审批条件 | 公民已成功实施变性手术。 | ||
申报材料 |
上传材料: 1、变性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申请); 2、县级以上医院为其成功实施手术的证明; 3、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4、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未成年人变更性别且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交《出生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6、申请人、变性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