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题 | 变更户主 | 填写单位 | 治安支队 |
填表日期 | 2012-07-19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咨询电话 | 市局:2252167; 德清县局:8815190; 长兴县局:6633140; 安吉县局:5554245; 吴兴区分局:2219110; 南浔区分局:3066078; 开发区分局:2257538; 度假区分局:2039227 |
办理地点 | 详见表格下载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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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
收费标准 | 迁移证1元∕张,居民户口簿5元∕本 | ||
审批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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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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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